財政部於今(23)日公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納稅義務人於11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1年度,
113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1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5.50%,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
預估受益戶數約662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新臺幣175億元。
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
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個人適用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3年度,113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
上漲12.18%,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至營利事業適用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2年度,
113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2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法進行之調整機制,
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納稅義務人於11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附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
新聞稿聯絡人:
邱科長筱惟(綜合所得稅)、電話:02-23228122
蔡科長博聿(個人所得基本稅額)、電話:02-23228423
林科長于斐(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電話:02-23227556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3-11-23 更新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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