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營業人取得買方賠償款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交易的過程中,因其中一方未依規定履行合約支付違約賠償款,取得該賠償款的一方是否應 […]
營利事業申報各項費用或損失,應與業務有關,始得認列,爰家庭費用及罰鍰,不屬經營事業必要及合理費用,不得列報。
家庭費用及因違反各種法規所裁處之罰鍰不得列報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
營利事業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