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將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如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
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須就該結餘款編列使用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當年度結餘款始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下稱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機關團體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應包含使用年度、金額、計畫名稱及支出內容,使用期間以次年度起算4年內為限,
使用計畫內容應符合章程所載設立目的或宗旨。機關團體如未能依結餘款使用計畫執行,依免稅標準第2條第4項規定,
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所定結餘款使用期間合計仍以4年為限。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應確實依結餘款使用計畫執行,並留意最後使用年限,若未依使用計畫使用完竣,或支用有不符合免稅標準相關規定者,
稽徵機關將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補徵所得稅。如有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營所稅組
聯絡人:李素芬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50
撰稿人: 王怡方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59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9-20 更新日期:2024-09-20
#會計師事務所、新北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
#板橋會計師事務所、土城會計師事務所、新北市會計師事務所
#台北市會計師、桃園市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簽證、財務簽證,稅務簽證、
#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清算申報、
#會計服務、稅務申報、節稅、記帳、所得稅申報、
#工商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進出口貿易商登記、
#薪資管理、預測報表核閱、申報繳稅、勞保健保設立申請、
#記帳士、記帳士事務所、
#身心靈、自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