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申報|個人經營網路銷售或代購業務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大正聯合會計事務所

個人經營網路銷售或代購業務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許多人透過網路購物平臺銷售商品或經營代購業務,

如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亦即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君於109年6月至112年8月間在網路平臺銷售貨物,109年6月至9月銷售額均為8萬元以下,

同年10月起銷售額為9萬元,依上開規定,甲君於109年6月至9月之銷售額因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惟10月之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因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經查獲後就其109年10月至112年8月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4萬餘元,並就漏稅額處1倍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經營網路銷售貨物未申請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有逃漏營業稅情事者,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請儘速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額以免遭補稅受罰。

 

(聯絡人:法務組戴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2025)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2-27 更新日期:2024-02-29

#會計師事務所、新北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

#板橋會計師事務所、土城會計師事務所、新北市會計師事務所

#台北市會計師、桃園市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簽證、財務簽證,稅務簽證、

#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清算申報、

#會計服務、稅務申報、節稅、記帳、所得稅申報、

#工商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進出口貿易商登記、

#薪資管理、預測報表核閱、申報繳稅、勞保健保設立申請、

#記帳士、記帳士事務所、

#身心靈、自我成長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