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古董及藝術品,
陳列擺設於辦公室或營業處所,
不得列報折舊費用或各項耗竭及攤提。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54條及第59條規定,
資產屬於「折舊性」或「遞耗」性質者,
始能逐年提列折舊或計算各項耗竭及攤提。
所謂折舊性或遞耗性質,係指資產在通常情況下,
因時間之經過或使用次數之增加,其價值會隨之減低;
惟古董及藝術品等物品,其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
通常並不會因時間經過而發生相對程度的比例貶損。
因此,不但沒有耐用年數的問題,其價值通常更因長期持有而產生增值的情形,
爰古董及藝術品之性質,既非屬折舊性固定資產、亦非屬遞耗資產,
尚不得列報折舊費用或各項耗竭及攤提。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列報固定資產-什項購置(藝術品)新臺幣(以下同)210萬元,
並按自行估計耐用年數3年提列折舊費用70萬元,
經該局以藝術品之性質屬增值性資產,不得提列折舊費用,
予以調減該藝術品之折舊費用70萬元,補稅14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購買古董及藝術品,
應留意上開規定,審慎區分資產性質,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會計師事務所、新北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
#板橋會計師事務所、土城會計師事務所、新北市會計師事務所
#台北市會計師、桃園市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簽證、財務簽證,稅務簽證、
#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清算申報、
#會計服務、稅務申報、節稅、記帳、所得稅申報、
#工商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進出口貿易商登記、
#薪資管理、預測報表核閱、申報繳稅、勞保健保設立申請、
#記帳士、記帳士事務所、
#身心靈、自我成長